宋默奇与大学教授相互切磋围棋技艺。 受访者供图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是一份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宋默奇表示:“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一些看上去很难的部分,这时就要迎难而上,不要有畏难情绪。”
为了一个一秒的镜头或一个特效动作,宋默奇经常聚精会神地制作到深夜,有时一做就是一个星期甚至更长时间。他说,三维动画的电脑制作学起来并不是很难,但要求学习者或从业人员有耐心、细心和想象力。
随着“国风”逐渐风靡海外,越来越多的电影运用和呈现中华传统文化相关内容。宋默奇介绍,《花木兰》《功夫熊猫》等动画电影都融入了中国的叙事风格,国风音乐、国风场景等都很受欢迎。
国际友人邀请宋默奇一起包饺子。 受访者供图动画电影如何能更好地传播中华传统文化?宋默奇认为,中国历史悠久,有着光辉灿烂的文化,中国的世界非遗项目,比如雕版印刷技艺、书法、剪纸等,这都是可以通过动画电影来表达和展现的珍贵素材,来助推中国文化“走出去”。
在日常生活中,宋默奇经常会遇到喜欢中国文化的国际友人,宋默奇会和他们分享扬州“早上皮包水,下午水包皮”的生活节奏,以及雕版印刷技艺、扬州漆器、扬州玉器、广陵琴派等非遗文化知识。宋默奇表示:“正是这样的慢节奏生活,扬州市曾被评为‘联合国人居奖’。他们听完后非常开心,纷纷表示要去扬州旅游,对此我也是十分自豪。”
如今,回忆起刚到美国留学的时光,宋默奇依旧感慨万分。他告诉记者,自己在适应国外生活的过程中,得到很多华侨华人的帮助,比如来自南京的八十岁华人Shirly,在其租房方面给与了很多照顾。Shirly的房子只租给中国留学生,逢年过节,Shirly会给留学生们送上礼物和美食,“我的手被烫伤了,她会及时送来烫伤膏,我也向她赠送了家乡扬州的漆器”。
工作团队合影。 受访者供图宋默奇已经春节留守海外三年了。癸卯兔年在即,他选择继续留守美国,与家人、朋友“云上”过年、线上团圆,共度新春佳节。
“自己虽饱含思乡之情,但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国过年,遗憾之余也想到‘有舍必有得’,希望能与家乡共同进步,用好的作品来回报家人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关心。‘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怀着对未来的希望,我们一直在路上。”宋默奇说。(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